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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青少年法治教育 中小学须配法治教师

2015-10-15 09:00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江西省中小学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定》要求,明年年底之前,全省中小学要完成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2017年12月底之前要完成培训。此外,我省还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完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配备等工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齐抓共管的局面。

 
  中小学须配法治教师
 
  《暂行规定》明确了法治教师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以及考核管理等。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法治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爱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法治教师应当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语文、政治、历史等专业教师中选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原则上市属和县城(区)的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每所学校不少于2至3名,市属和县城(区)的小学和农村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每所学校不少于1至2名。
 
  与此同时,法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爱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法治辅导员应当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选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原则上市属和县城(区)的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每所学校不少于2名,市属和县城(区)的小学和农村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每所学校不少于1名。
 
  承担法治教学等职责
 
  法治教师主要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订学校年度法治课程教育计划,开设法治教育课程;负责承担法治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关课程的讲授;同时,还要配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法治辅导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定学校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律故事宣读、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
 
  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法治教师由学校按照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身份进行管理,法治辅导员则按照与学校其他学科教师或者职员同等身份由所在学校管理,学校要为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予以统筹安排,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县(市、区)教育、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法治教师。
 
  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的配备,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列入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指标。(九江晨报 记者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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