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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无押运员 民警查获处罚万元

2015-10-27 15:1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 2015年10月22日,九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塘中队在105国道再次查获一辆危化品运输车存在无押运员的违法行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的处罚。

 
  当天下午16时10分左右,交警在105国道1575KM处执勤,对一号牌为赣CU56XX重型罐式半挂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坐在副驾驶位潘某神色异样,民警问话时支支吾吾。经询问,潘某告诉民警该车所有人为江西新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新振兴汽运有限公司,系危化品运输车,装载着柴油,同时也承认自己未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押运员证,只因赣CU56XX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杨某及押运员黄某当日有事,公司便临时安排了路线不熟的涂某驾驶赣CU56XX危险品运输车,并让潘某带路,未另外安排押运员。随后,民警对赣CU56XX危险品运输车采取暂扣强制措施并依法对两人进行了传唤询问。
 
  危险品运输车运输危险品时不配备押运员的行为属重于严重的危险行为,一旦危化品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在没有押运员的情况下后果不堪设想,严重威胁道路沿线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九江县交管大队对江西新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新振兴汽运有限公司疏于日常安全管理不配备押运员的行为予以严厉正告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江西新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新振兴汽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圆的处罚。(张婕妤 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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