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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生车祸丈夫不照顾 离婚却要分赔偿款

2015-11-10 10:47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妻子发生意外车祸6个月,期间丈夫不照顾、不扶助妻子,致使妻子身体和心里再次受到损伤。11月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七年前即2005年9月,丈夫张小非,经媒人介绍认识比自己小10岁的妻子陈君。起初因丈夫之间有过一次婚姻,并与前妻生育有一女,陈君有些不愿意与丈夫张小非谈恋爱,但经过张小非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妻子陈君妥协了,经过1年的相处,双方于2007年10月10日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妻子跟随丈夫到广东打工,为了改善家中的生活,妻子在外开出租。
 
  可是厄运降临,妻子2015年4月发生了严重的车祸,致使陈君身上多处伤残,至今行走都极为困难。
 
  妻子在诉状中称,原告车祸后,住院57天。车祸伊始丈夫张小非还极为照顾,可是随着手术后,原告不能下床,不能自己进食,不能说话,甚至大小便失禁,更甚至今后面临伤残后遗症,原告恢复后都不能生活自理。被告渐渐不能忍受,对原告从稍有抱怨到总是大声斥责原告。为了维护好夫妻关系,原告全权委托被告处理自己的事故赔偿事宜,原告则出院回彭泽老家,由年近六十的母亲照顾。1个月后,被告处理完原告的赔偿事宜回到彭泽。原告母亲见被告回到彭泽,便提出要回到自己家照顾老伴,将原告交还被告照顾,被告随即大吼不照顾这个“瘫子”,导致原告母亲与其大吵一架,将原告接回娘家照顾。
 
  被告听见原告当庭这样陈述,随即说道:我后来不是去接你了,是你自己又跑回娘家的。
 
  主审法官告知被告庭审秩序后,被告安静下来。原告接着说道:是的,正如被告所说,被告确实将我接回家了,但把我接回家不照顾我,还要我照顾他的母亲,甚至还经常打骂我,我心痛不已才回到娘家,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我的车祸赔偿款48万元。
 
  被告答辩道:自原告车祸后,我没有工作,一心处理原告的赔偿事宜,照顾原告,可原告总是不满意,一会要喝水一会要上厕所,我的生活都毁了。现在原告要求离婚我同意,但赔偿款我不同意返还给原告,原告车祸后我的身心也同样受到损害,我们是夫妻,这赔偿款48万元应该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对此原告觉得这笔钱是因为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才得到的,不属于正常收入,应当属于原告个人财产,不同意与被告平分。
 
  对此争议,主审法官释法道:《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用于赡养老人和孩子的部分,应用于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夫妻离婚时,应按《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不得分割,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按约定处理。该案中妻子陈君因车祸致残所得48万元赔偿款应该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无子女及无老人需要赡养,夫妻之间更没有约定。
 
  被告听毕,说道:即使法律这样规定,但原告受伤期间我为原告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出了这么多力,原告总要给点补偿吧,我不可能48万元都返还给原告。
 
  最终,通过主审法官的调解,原告表示同意分给被告赔偿款8万元,同时被告返还原告40万元赔偿款。双方自愿婚姻关系。(当事人均系化名)(九江法院网 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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