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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维修多次被警告 罚款6000认为不合理?

2015-11-17 10:26 来源:浔阳晚报

滨兴执法中队:多次劝诫无效后按规定处罚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这几天,市民冯先生非常烦扰,他因“占道修车”,被辖区的执法中队处罚6000元,并告知他要尽快去银行交罚款。昨日,市民冯先生向浔阳晚报8530000反映,称自己并不是在人行道上修车,却收到巨额罚单,可是像他一样修车的店却没有收到罚单,有点“厚此薄彼”。对此,开出罚单的滨兴执法中队回复,冯先生占道经营,多次劝诫不听后按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修车多年,这次却收到巨额罚单
 
  昨日,市民冯先生在电话里向记者诉说自己的“不公”。据其介绍,他是开修理店的,平时只在店里修车,而人行道离其店有几米远的距离,故其有时将车停在店前。“月初,来了几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说我占道经营,我说没有,就没将他们的话放在心里,可是随后,执法人员就送来处罚通知,要罚我6000块钱。”冯先生认为这样做很不合理。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开发区长城路恒盛上花园小区,记者发现这一排店面有好几家汽车维修点。而在冯先生的维修店前,一辆正在修理的车辆确实超出了店面半米左右。
 
  冯先生称,他就是修车时,车子只是出来半个身子,行政执法人员表示他已经占道了。可是,他这个位置又不是人行道,只是在他经营的许可范围内,并没有占道。“对方第一次来时,我签了字;第二次过来说我仍在占道,对我进行了再次警告;第三次过来就直接开了罚单。”看到自己因为占道经营被罚6000元,冯先生觉得很不合理,附近很多车辆都占道经营或占道停车,为什么就对他进行了处罚呢?
 
  回复:属于人行道上经营,处罚合理
 
  针对冯先生由于“占道经营”被罚6000元一事,记者随后来到市城市管理开发区大队滨兴中队了解情况。
 
  据中队指导员朱燕解释,占道经营是不允许的,冯先生的汽车维修店属于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经过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中队执法人员才上门进行处罚。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可处20000元以下罚款。因为违规时间超过了一周以上,他们对冯先生开出了6000元的罚单。
 
  争议:人行道也有“红线”
 
  听完行政执法部门的解释,冯先生也很纳闷,既然他是占道经营,可是在开发区管委会对面的一排店面前也停满了“占道”经营的车辆,为何他们却没受到处罚?
 
  对此,记者来到开发区管委会对面的银星花园。记者看到,整个人行道上全是重型运输汽车,人行走在车子的缝隙中。据当地小区居民反映,他们每天回家都不得不从这些车子的间隙中穿行。“这些车子都是汽车4S店的,我们向执法局反映多次,这些车仍在此停靠,都有一两年时间了。”居民小张如是说。
 
  对此,记者咨询了开发区行政执法七里湖中队。据中队长高军解释,对于居民多次反映的银星花园人行道被占一事,他们也去调查了。经过调查,市民所反映的路段并不是人行道,而是开发商自己的地盘。“我们查了这个小区的规划设计图,确实不是人行道,是开发商在红线以内建房,这个地方不属于人行道,所以我们也没有执法权。”高队长进一步称,这样“红线”与人行道连成一片,行人都以为是人行道,所以才产生了误会。(浔阳晚报 记者吴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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