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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迟迟未孕 入赘两年被诉离婚净身出户

2015-11-18 11:35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大龄男青年被招赘做“上门女婿”,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胡女士起诉离婚。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师傅今年36岁,世代在修水务农,家境贫寒,因年纪偏大,且自身经济条件有限,找媳妇成了“老大难”的问题。2012年11月,李师傅经同村人介绍,与比自己小10岁的胡女士相识。胡女士家境较为优越,李师傅答应到她家做“上门女婿”,双方签订了一份“招赘协议书”,约定“如果离婚,则李师傅必须净身出户,不拿胡家一分钱。”
 
  2013年2月,李师傅正式入赘胡家,与胡女士及其父母住在一起。因为没有工作,李师傅多半时间在家操持家务,帮助胡家打理生意。同年年底,生孩子一事被提上日程,可是夫妻多次尝试,胡女士就是挺不起大肚子。经医院检查,胡女士生育能力正常,而李师傅的精子活动能力较弱,怀孕概率较常人稍低,但并非没有生育能力。医生叮嘱,如果想怀孩子,还需要夫妻两人更“努力”才行。
 
  岂料,这份医院诊断成了夫妻产生间隙的导火索。自此以后,李师傅在胡家的地位一落千丈,胡女士的父母对其冷眼相待,妻子也常常对其冷嘲热讽。因为,胡家招“上门女婿”的初衷,本就是为了延续香火。
 
  2015年10月,胡女士起诉与李师傅离婚,并要求履行当初的“招赘协议书”,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李师傅只管打包走人。庭审中,李师傅很是气愤,认为自己入赘胡家两年多,里里外外做了不少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妻子的要求未免欺人太甚。法官说,李师傅同意离婚,但要求胡家补偿他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上根本没有“入赘协议书”“净身出户”这些东西,胡、李所签订的种种协议,本就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且医院的诊断并非是李师傅没有生育能力,只是概率较低罢了,故依此判断,他们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以上判决。(九江晨报 吴斌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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