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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被指转走已冻结款项439万

2015-11-27 15:47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在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过程中,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冻结一个账户上的439万元款项,但在法院要求划拨该款项时,却发现账户上的钱被银行转走。对此,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曾先生认为,是银行为了规避回款风险,做出了违规行为。同时,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对瑞金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提出异议,认为实际上没有冻结到该笔款项,要求撤回。记者近日获悉,该异议被瑞金市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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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出具的回单,“冻结余额”显示439万元

  事件:法院要求划拨款项时,发现款项已被转走
 
  说到本案的执行,还得从一场民间借贷纠纷说起。曾先生借给瑞金市的赖先生350万元,赖先生迟迟未还,经法院调解,赖先生同意偿还其本息439万元。曾先生向瑞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15年7月3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向赖先生账户所在的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发出了《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当日,九江银行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写明“我行已对存户赖某某的存款已冻结4390000元,未冻结0元。”
 
  8月初,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要求划拨该款项时,发现这笔钱在7月3日当天就被银行转走,账上仅剩100多元。瑞金市人民法院随即下达《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要求该银行3日内追回被转移的款项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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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法院《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

  调查:赖先生账户900万元贷款被银行收回
 
  记者了解到,7月2日,赖先生的银行账户上不但有钱,而且还有900万元,这笔钱是九江银行放给他的贷款。
 
  赖先生在法院询问时提到,2014年5、6月份,他以某公司名义贷款900万元,使用了其中600万元,今年贷款到期,由该公司法人出面借钱过桥,赖先生替借款人担保了其中600万元。后来,九江银行赣州分行的一名业务员叫赖先生从九江银行贷款900万元,其中600万元用来还之前担保的钱,另300万元归赖先生使用。
 
  今年7月2日,觉得有风险的赖先生来到银行要求撤销这笔贷款,但是这笔贷款还是在当日上午11时发放到了赖先生的账户中。7月3日,也就是法院到银行要求协助冻结赖先生账户的当天,赖先生来到银行要求收回该笔贷款。当日上午12时12分,这笔贷款被银行收回。
 
  曾先生对此表示,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向法院出具的《回执》中明确载明已冻结金额为439万元,未冻结0元,以及电子通用回单中载明冻结金额439万元,表明法院已经冻结到了赖先生的存款439万元。“我认为银行是为了规避回款风险,做出了收回冻结款项的违规行为。”

  焦点:439万元是否成功被冻结
 
  这次纠纷中,有一个关键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就是法院要求冻结的439万元是否成功被冻结,银行收回贷款,是在账户冻结之前,还是冻结之后?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认为,赖先生账上的900万元贷款银行是在7月3日12时12分收回的,而瑞金市人民法院提交执行通知是在12时36分,且根据赖先生的要求,该银行早在前一天,即7月2日晚上就已经启动了收回这笔贷款的程序,7月3日上午10时49分便开始了扣款程序。在法院提交执行通知时,赖先生已经还清了贷款,这时已经没有办法冻结到相关款项了。
 
  曾先生代理律师谢智勇表示,九江银行是在7月3日12时12分收回赖先生账户中的钱,而瑞金市人民法院在上午11时30分左右就到达该银行送达了相关协助执行文书。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杨海平告诉记者,在7月3日12时12分之前,他已经来到九江银行,并且开始办理冻结手续,并非九江银行所说的12时36分才提交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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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驳回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异议
 
  进展:九江银行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
 
  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对《责令追回被转移的款项通知书》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称该银行7月3日出具的《回执》存在错误,“瑞金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我行办理冻结事宜,我行依法律流程配合执行,对赖先生账号进行账户部分冻结,实际冻结赖先生的存款金额为118.03元,并向法院出具了电子回单,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了《回执》中的金额为439万元。现法院以我行手工填写的错误回执为依据,认定我行转移赖先生的账户资金,我行没有此行为。”
 
  瑞金市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听证会。记者获悉,该法院于11月18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该裁定书中写明,经调查,确定法院执行人员早在银行办理对公业务时间界限即上午12时之前,就已经向九江银行赣州分行提交了要求其协助冻结赖先生涉案存款的法律手续,九江银行赣州分行在《回执》中写明已冻结存款439万元,说明已冻结了该款项。同时,由于九江银行赣州分行提出《回执》中的金额系在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填写,并主张有视频、音频为证,又称该录像因已过一个月保存期限,已被覆盖无法取得,前后陈述自相矛盾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因此对该银行“已冻结金额系错误填写”的说法不予采信。综合多方面情况,瑞金市人民法院对九江银行提出的异议予以驳回。
 
  本网将进一步关注此事进展。(中国江西网 记者杨泽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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