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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婚姻当作获利工具 离婚后财产仍可分割

2015-12-04 13:38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为获得更多的土地征收款,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结婚,被告张某领取征收款后,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离婚后,原告李某要求分割征收款,被告张某不同意。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征收款130000元。

 
  2009年,因土地将征收,为获得更多土地征收款,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结婚,婚后被告张某一人领取征收款。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其应得土地征收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认为,土地征收款是李某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李某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张某一人领取征收款后,应返还李某应得的征收份额。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 朱卫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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