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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 分手后谁来抚养?

2015-12-11 09:28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未婚生子,子女抚养问题往往容易扯皮。大家都知道,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具体到实践中,男女分手后究竟是由男方还是女方抚养,如何判决呢?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原告梁某与被告陈某所生女儿由原告梁某抚养,陈某依法支付抚养费。

 
  2010年,梁某(男)与陈某(女)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8月即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后因工作缘故,双方分隔两地,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4月1日,陈某生一女,现在梁某处生活。
 
  2012年,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梁某现以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陈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女儿随原告梁某生活较久,继续由原告梁某抚养较为适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9条,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女儿随父亲生活较久,所以由父亲梁某抚养较为适宜。(九江晨报 朱卫桂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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