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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一画室老师趁指导画画之机猥亵女童

2015-12-14 14: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12月11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彭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老师猥亵儿童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某在家中经营“XX书画室”,被害人小花则是该书画室的学员。
 
  2014年8月15日上午9时许,李某趁指导小花画画时,对小花进行猥亵。当日下午小花将此事告诉自己母亲,小花的父亲向彭泽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在其画室学习画画的被害人小花未满十四周岁,仍趁指导画画之机对该被害人实施猥亵一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父母案发后已向公安机关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故可对该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中国江西网 徐非、记者李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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