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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法院激活“民告官”司法正能量

2015-12-15 17:02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行政诉讼,也被称为“民告官”。行政审判与百姓合法权益息息相关,是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然而,前几年,由于百姓对《行政诉讼法》不了解,以及存在“民告官”难胜诉观念,遇到问题多选择信访而非诉讼。因此,浔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并不多。2012年,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0起,2013年20起,2014年30起。今年5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6起,比去年翻了一番。针对行政诉讼大幅上升的情况,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学习和贯彻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过程中,加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变化的研究探索,加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工作力度,有效兼顾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行政审判工作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大局发挥应有的作用。


  1、受案范围扩大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拓宽了受案范围,且百姓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浔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新案件类型和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有了较大变化与扩展。如对住宅改变为商业用途及企业法人代表、股东股权变更登记不服的行政许可类诉讼,因养老金及退休工龄行政确认错误而提起的诉讼,因吸毒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不服公安机关社区康复戒毒行政决定及申请信息公开案,对城区烟草经营不予许可决定不服,对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判及建设规划许可不服等。
 
  新《行政诉讼法》新增受案范围主要有两大块,都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征地拆迁问题,原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百姓对征地拆迁过程的行政行为有疑义一般通过信访途径反映,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百姓对拆迁征收的“行政协议”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随着规范养老保险后退休潮的来临,关于“退休工龄”“工资数额计算”等问题的纠纷也进入暴发期,新《行政诉讼法》将此纳入了受案范围,浔阳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批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的行政诉讼案。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拓宽,把一批原来集中于信访的问题纳入了司法体系,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新《行政诉讼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首长出庭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法定代表应出庭应诉,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行政工作的改善。浔阳区人民法院今年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诉率达90%以上。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信力就会提高,“官民矛盾”也可以减少。《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制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提高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瑕疵可能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甚至向权益受损方进行赔偿。浔阳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真正激活“民告官”的司法正能量。

  2、提升审判能力达到当事人输赢皆服效果
 
  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联系实际,关注社会发展及深化改革引发利益格局调整给行政审判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新案件类型和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变化与扩展,改革与发展大局的变化以及行政审判改革的趋势,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提高应对疑难案件的能力,紧扣服务大局,公正为民司法主线,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从案件的流程管理到庭前准备程序的改进与完善,以公开透明的庭审彰显程序公正的功效。准确把握行政审判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尺度,真正达到当事人输赢皆服的效果。
 
  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宣传新《行政诉讼法》,强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和作用,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同时了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提高,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适时选择典型案件,组织媒体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干部、群众旁听,宣传法制、推动依法行政效果,把效率优先的司法理论运用于简易程序行政审理案件中,及时总结和推广行政审判方式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使行政审判较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不断为辖区的依法治理作出应有的贡献。(浔阳晚报 马骏 记者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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