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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法院多举措引导群众准确理解立案登记制

2016-05-11 16:22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截止2016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已满一年,九江县人民法院共登记案件1337件,受理1332件,当场立案1315件,补正材料后立案9件,七日内通知立案8件,登记后未立案的5件(含不予受理2件,当事人放弃立案3件)。当场立案登记率达98.7%。事实上,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仍有一些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对立案登记制存在理解误区,认为立案登记制出台后,法院对当事人的诉求就应有求必立。对此,该院采取以下措施引导群众准确理解有关立案登记制的内容与精神。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具体内容。利用每个普法宣传活动的机会特别宣传立案登记制的相关内容,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立案登记制,准确知晓登记立案所针对的诉讼以及不适用登记立案规定的诉求,并且须提交必要的相关诉讼材料;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明显处张贴有关立案登记制的具体内容,列举诉讼须提交的材料。
 
  二是从程序上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对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依法不符合立案规定的,认真向当事人讲解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赋予当事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权利,这虽然可能会增加立案部门的工作量,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法院与群众的有效沟通,争取获得群众的更多理解,守护司法公信力。
 
  三是继续强化立案调解工作的力度。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并不代表可以放弃立案调解工作,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一律予以立案。首先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即便符合立案条件,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应进行立案调解工作,毕竟诉讼并非解决所有纠纷的唯一或最佳途径,如婚姻家庭、赡养类案件,在立案时能够调解的,应合理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即执行立案登记制的同时不应放松立案调解工作力度。
 
  四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有的单位或组织在处理所属纠纷时存在推卸责任情况,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由于并非所有纠纷都适用诉讼、符合管辖等要求,且诉讼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增加纠纷解决成本,何况本属自己单位或组织的职责事件也应尽力解决,如此缺乏责任心和大局意识的现象理应杜绝。因此,法院应注重加强与相关单位及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必要时可以提出司法建议。(九江法院网 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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