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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2016-06-23 16:06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6月23日上午,永修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9月21日,被告人吴某某在永修县鑫昊大酒店1005号房间向胡某某贩卖约0.4克毒品。同年12月8日,办案民警从吴某某租住处搜查出疑似“冰毒”白色晶体54.29克,疑似红色“麻古”12粒,黑色电子秤一台,蓝边小塑料袋30个。经鉴定,以上搜出的54.29克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1.13克红色颗粒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永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吴某某系贩毒人员,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从其住所查获的毒品55.42克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遂作出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 叶方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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