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警法在线

永修法院“夏日风暴”期间发出首张罚款决定书

2016-08-09 09:00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8月4日,永修法院执行法官驱车一百多公里,赶彭泽县农业银行扣划被执行人(九江市某公司)账户上被冻结的存款三十余万元。随后在彭泽法院的协助下前往该公司,发出了首张罚款决定书。因该公司有财产拒不履行,对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2013年6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九江市某公司下属永修县项目部因资金周转困难以公司名义向永修县某镇人民政府借款70万元,永修县某镇人民政府将该款项汇入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按时归还,诉至法院后经审理判令该公司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70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其后更换了办公场所导致一直未能找到该公司下落。通过查询该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其在农业银行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多次驱车赶往彭泽县农业银行控制该公司银行存款,经过多次执行活动后,执行到标的款五十余万元。经调查账户流水得知该公司账户有大量资金往来,确定该公司属于有财产拒不履行,经彭泽法院执行法官协助找到该公司地址后,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
 
  永修法院积极响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夏日风暴”集中执行的活动,充分用好、灵活用足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促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九江法院网 陈丽军)

相关阅读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 赣ICP备13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