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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法官下乡巧调解执行和解促和谐

2016-08-16 15:06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8月15日上午,庐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行不顾炎炎烈日,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庐山市华林镇繁荣村,为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执行调解。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8日10时左右,宋某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中型自卸货车从横塘沿廖温公路往蓼花方向行驶,行驶至横塘镇联盟村正悟山查路口时与右侧路口驶出的由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县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宋某赔偿胡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220690元。判决生效后,宋某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法律义务,而胡某及其家人也因迟迟无法获得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法负担沉重的治疗费及护理费。2016年6月8日,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启动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某采取强制措施,于7月20日对被执行人宋某依法拘留。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本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出发,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握手言和,化解矛盾。
 
  8月15日上午,虽已立秋,但是“秋老虎”却仍是凶猛,天气酷暑难耐,承办法官早早就收拾好办案材料,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华林镇繁荣村,并邀请村委主任前来一同参与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倾听宋某的诉求,宋某表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自己开车拉货,事故发生后,自己的驾照被吊销,经济来源中断,且家中还有正在读书的女儿和在部队当兵的儿子,均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同时,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的家人隔三差五来到家中闹事及催讨赔偿款,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并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外出工作。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执行人员首先对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的行为予以了批评教育,同时耐心的向其说明了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增加了其履行判决的自主性。与此同时,执行人员也向胡某家人说明了宋某的实际困难,由于此次赔偿数额较大,且宋某系普通农民无固定收入来源,确无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希望给予宋某一定的宽限时间。最终,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至此,此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顺利和解结案,人民法院高效高质量办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也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九江法院网 胡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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