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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16-08-26 17:20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使被害人权利得到维护,被告人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4月1日,被告人黄某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停至星子县温泉镇归宗医院路段路肩处,车头朝温泉方向,车尾朝县城方向。当天13时许,被害人徐某饮酒后驾驶赣G69864二轮摩托车,沿环山公路从星子县城方向往归宗方向行驶,行驶至该路段时撞上黄某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左侧车门(左侧车门处于开启状态),造成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黄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逃离事故现场。经星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检测,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31.92mg/lOOml。经鉴定,徐某左侧颞叶多发脑挫裂伤伴血肿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在审理该案件中,刑事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已六十多岁,事故双方家庭经济都较困难,被告人黄某案发后只赔偿了被害人8000元,被害人伤情较重,后续治疗费较高。双方矛盾并不是凭一纸判决书可以解决,若处理不慎会加剧矛盾激化,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法官顶住双方压力,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奔走于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之间,积极寻求解决方法。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4000元(不含已支付的8000元),并已履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随即向法院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此案的附带民事部分圆满解决,被害人不仅及时得到了经济赔偿,也为被告人的刑事部分从轻处理创造了条件。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九江法院网 左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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