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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016-08-31 14:53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肇事引起的数额巨大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此举使处于弱势群体的被害人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赔偿,保护了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1月31日8时许,被告人操某驾驶鄂AC88N1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自景德镇往九江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397km+870m处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车辆撞上前方停于应急车道内的浙G912BQ号“高尔夫”牌小型轿车及站在该车左前车门旁的被害人白某,造成白某经鄱阳县鄱阳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浙G912BQ号“高尔夫”牌小型轿车乘车人邱某、白某女、熊某三人受伤、上述两车及高速公路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五大队认定:被告人操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白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操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
 
  本案在审理阶段,被害人白某近亲属及被害人邱某、白某女熊某均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操某赔偿其损伤共计100万余元。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在明确了调解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方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辅助作用,通过多次组织调解,终于促成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及近亲属达成和解,被告人一方自愿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因白某死亡,熊某、白某女、邱某受伤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整(已给付),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操时生的行为予以谅解。(九江法院网 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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