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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女子报警:孩子被男友卖了

2016-09-01 09:58 来源:浔阳晚报

女子报警:孩子被男友卖了

原来是她收了3万元将女儿送人,事后后悔才上演了这出闹剧

   [九江新媒体JJXMT.CN]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是,近日,在九江务工的河南女子晓琳(化名)一纸协议将自己刚出生仅10天的女儿送与他人,并收取了3万元的营养补偿费。眼看自己的女儿被抱走上了火车,晓琳又难舍骨肉之情,突然反悔,遂报警,并谎称自己女儿被男友卖掉。最后,在警方的介入下,成功将女婴追回。

  女子报警称男友卖掉其孩子
 
  8月23日,九江火车站外广场的一个角落,一名年轻女子坐在地上不停哭泣。这时,九江特巡警示范岗亭值班的一名协警恰好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了这一幕,遂上前了解情况。该女子介绍,自己叫晓琳,是河南人,“她说她的女儿被男友的母亲抱走,因思女心切忍不住哭泣。”协警以为这是一起普通家庭琐事纠纷,当即规劝她回去与家人好好商量。
 
  8月26日,晓琳来到濂溪区公安分局长虹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出生才10天的女儿被男友在火车站卖掉了,希望警方帮忙找回。由于涉嫌拐卖幼婴,民警不敢懈怠。经深入调查盘问,一场荒唐的闹剧终于浮出水面。
 
  不堪生活重负将女儿送人
 
  原来,河南人晓琳来浔打工后,认识了男友,两人未婚先孕生下了一名女婴。据晓琳说,两人经济条件都不好,感觉没办法抚养女儿,于是便委托他人从中协商,将孩子送给某工地上一名包工头抚养。为此,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包工头一次性支付给晓琳营养补偿费3万元整。
 
  随后,记者在协议上看到:甲方同意送出出生10天的女孩给乙方收养,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夫妇一次性支付营养补偿费30000元,甲方送出子女后保证不反悔,不监护子女、不探视子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抚养被养人全部花费,具体标准为每年50000元。此外,该协议上还有甲方的签名和红手印,并附甲方的身份证号。
 
  随后,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这份协议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行为已经涉嫌拐卖儿童,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同时,民政部门表示双方签订的这种协议不符合收养手续,属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幼婴私自送人,涉嫌违法。
 
  8月30日,调查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警方对晓琳及男友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已将女婴成功追回。(浔阳晚报 记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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