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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法院作出首例行为保全措施案

2016-09-20 11:24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9月14日,德安县法院依法向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达停止对申请人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货用电梯实施断电行为。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德安县法院实行的首例行为保全。

 
  2013年10月,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期为十年的超市场地租赁合同,由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二层商铺(面积2800平方)经营超市,后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纠纷,2016年8月29日,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恢复原租赁条件并赔偿损失170926元。本院受理此案后,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关闭对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场的超市货用电梯的供电,给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困难。2016年9月13日,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德安县法院审查后,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给申请人造成其他损害,遂于2016年9月14日作出保全裁定: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对申请人德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场的超市货用电梯实施断电行为。并于当日向德安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
 
  新《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行为保全制度,弥补了财产保全的不足。为当事人提供了比先予执行更为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九江法院网 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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