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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引发不满 "小舅子"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2016-09-20 16:39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段福宝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段福宝系“宝江7号”船主孙某的小舅子,二人之间存在家庭纠纷。2016年7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段福宝将停泊在九江市外贸码头分公司码头的“宝江7号”船舶驾驶室内的方向盘、雷达线头、高频线的保险丝及机舱内的指示线等物品破坏,致使该船上的船用导航雷达、船用甚高频、液压电操舵等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经鉴定,以上被损毁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5204元。
 
  案发后,被害人孙某对被告人段福宝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福宝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段福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段福宝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 潘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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