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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容留吸毒 认罪又立功获轻判

2017-03-09 14:0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   沙莎报道:近日,九江市濂溪区法院审结一起外地来浔务工的花季少女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王某(1995年、安徽人)、刘某(1995年、广西人)均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3月8日,记者从濂溪区法院获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刘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具体情况为:2016年7月2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刘某在二人合租的宾馆房间内,容留曹某吸食毒品。2016年7月14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刘某在其二人合租的宾馆房间内容留曹某、“老鼠”(刘某的朋友,真实姓名不详)吸食毒品。2016年7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刘某和“老鼠”共同出资从曹某处购买了200元钱的毒品冰毒,随后,王某和刘某在二人合租的宾馆房间内,容留曹某和“老鼠”吸食了该毒品。2016年8月24日晚21时许,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庐山南路派出所接群众匿名举报称,九江市十里大道某酒店211房间内有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被告人王某和刘某抓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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