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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男子多次以买饮料为由盗手机获刑

2017-11-01 10:48 来源:九江新媒体

 “醉翁之意不在酒”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沙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10月30日,记者从濂溪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7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专挑人较少的小店为作案目标,多次以买东西为由转移店老板的注意力,趁机盗窃店主手机。

  2017年3月27日,被告人罗某某来到濂溪区某小区超市内,以买饮料为由,趁被害人杨某某转身拿饮料,将杨某某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苹果7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665元)盗走。3月28日21时许,罗某某将该手机丢在春红超市门口后离开。
 
  2017年4月23日,被告人罗某某、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另案处理)来到九江县某五金店内,廖某某以买东西为由吸引被害人倪某某的注意力,被告人罗某某将倪某某放在收银台上的一部OPPO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703元)盗走。随后被害人倪某某的丈夫开车将手机追回。
 
  2017年6月24日,被告人罗某某、犯罪嫌疑人廖某某来到九江县某饼屋内,廖某某以订蛋糕为由吸引被害人李某某的注意力,被告人罗某某将李某某放在玻璃柜台上的一部苹果6PLUS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464元)盗走。后被告人罗某某将该手机以400元的价格销赃出售,二人各分得赃款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罗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系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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