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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门前树被砍 维权之路不容易

2017-05-19 10:20 来源:江南都市报
 律师建议可走法律程序起诉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沙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近日,都昌县周溪镇新建村程家村的程功红向记者反映,他在老家房屋前种植了9棵树被人盗伐了,经鉴定后其中一棵树是国家二级珍稀野生植物喜树,然而喜树的归属权却没有得到承认,损失的树木也无人进行赔偿。
 
树木被砍伐现场(由采访对象提供).jpg
树木被砍伐现场(由采访对象提供)
  自家门前树被砍 维权道路很艰辛
 
  程大爷高告诉记者,2015年,他在家门口种植的9株木遭盗砍,发现情况后他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都昌县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都昌县森林公安局在调查完后对砍树人程某进行了处罚,但是树木的损失赔偿却变成了“程家村集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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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处罚决定书
 
  程大爷对此结果表示质疑,于是向都昌县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后,都昌县森林公安局重新作出了一份处罚决定书,但这一次的决定书只包含了对砍树人罚款,却没有了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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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处罚决定书
 
  程大爷说,村委会都给他打了证明说树是他私人所有,但树的归属权却不被人认可,想要赔偿怎么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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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

  县法制办:树的归属权不在政府复议范围
 
  5月11日,都昌县森林公安局江局长介绍,针对砍树人的行为,他们对其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但树的归属权问题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江局长表示,案件的赔偿到底是该给程功红个人还是赔给村里,只能通过诉讼或者政府裁定,程功红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江局长表示,之前作出的第一份处罚决定书因存在一些错误,被都昌县政府法制办要求变更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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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行政复议决定书部分
 
  都昌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程功红提出的行政复议后,他们即刻展开了工作,第一次复议对都昌县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进行了撤销,第二次复议则对都昌县森林公安的处罚决定进行了维持。他表示,树的归属问题不在政府复议的职责范围内,程功红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调解或向法院进行起诉。
 
  律师: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当日,记者向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筱玲进行咨询,她认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结合程功红有村委会证明的情况下,自家门前种植的树木归个人所有的可能比较大一些。律师建议,程功红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随后,记者再次对九江城西法律服务所律师张仁忠进行咨询,其认为有村委会的证明,并有自己种树的事实的情况下,该案件中的树木归属于程功红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张仁忠建议,程功红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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