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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住院无需押金可分期付款

2017-08-23 10:28 来源:江南都市报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者将进黑名单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汪清林、实习生陈学硕报道:8月22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缓解贫困人口看病贵问题,日前,省卫计委印发《江西省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

  贫困患者入院无需缴纳押金
 
  方案提出,我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域内实施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

  实施对象——
 
  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城乡特困、低保住院患者(即贫困住院患者);
 
  实施区域——
 
  为贫困住院患者所在县域内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可直接住院治疗。
 
  住院费用可延期、分期还款
 
  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
 
  方案提出,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恶意拖欠住院费将进黑名单
 
  我省还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服务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对经督促仍不交欠费患者,有关部门应暂停其医疗保障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定点医疗机构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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