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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5万元进小区卖灶具 没摆几天被赶出入场费还不退

2018-01-05 15:58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付珍珍、全媒体记者王平摄影报道:近日,市民邹昌敏向记者反映,2017年11月中旬,为了进怡和苑二期销售灶具,他交了3.5万元给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摆摊没多久,就被物业赶了出来,而3.5万元的入场费对方也不退。

怡和苑.jpg
 
  邹昌敏告诉记者,他得知怡和苑二期业主集中交房后,就想在人来人往的小区里卖灶具,于是找到小区物业协商进场事宜。他们向物业交了2万元进场费,以及三个月共1.5万元的租金,物业便让他们进入小区。他们在小区占了个室外停车位摆起了摊。摆了10多天,物业就说政府规定小区内不让摆摊,就让他们撤场。
 
怡和苑物业公司.jpg
 
  “现在我们全出来了,他里面不让摆了,我们想找他退钱他也不退。”邹昌敏说,当他们确定小区内不让摆摊做生意后,他们就找物业退钱,但物业工作人员一直推脱,“现在生意不让做,钱也不退给我们,我们找了他10来天,去找他就忽悠我们。”
 
  由于当时双方进行的是口头协议,物业并未给邹昌敏开具收费的发票或收据。此外,邹昌敏还说,他在小区里卖了3套灶具,物业公司的财务以每套200元收了回扣,共收了600元钱。
 
  针对邹昌敏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怡和苑二期家安逸物业公司,由于相关负责人不在。记者电话联系了物业公司郭经理,他表示物业收的进场费相当于保证金,“小区有这么大,很多商户在这里搞销售,他是临时销售,销售完了之后他们就撤退了,万一产品有质量问题,业主找商户就找不到,就找我们物业,我们物业就收取商户一点质量保证金,保护业主的利益。”经过沟通,物业公司已经把费用退给了邹昌敏,郭经理坚决表示,没有收取过商户的回扣。
 
  对此,江西际民律师事务所柳林告诉记者,物业没有权利收取商户的进场费,小区内公共场地面积进行商业活动,场地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业主们聘用的管理者,无权享受这笔收益。如果有商户遇到上述问题,集齐相关证据可向九江市房产局物管办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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