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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公开审理21人涉黑案

2019-07-15 09:50 来源:九江日报
  7月8日至11日,濂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何某、孔某、杨某、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何某为聚敛钱财,利用其本人的影响力,先后纠集和网罗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何某为首,孔某、杨某、徐某等8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以来,何某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非法拘禁1起、寻衅滋事5起、强迫交易1起,聚众斗殴1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1起、容留他人吸毒4起、诈骗11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4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暴树威,称霸一方,在濂溪区多个政府拆迁项目中,有组织地采取打砸、伤人、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逼迫拆迁户搬迁、签订拆迁协议,对人民群众形成心理恐惧和精神强制,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经营、生活,在濂溪区新港镇、姑塘镇、十里街道等地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 九江日报 记者 姚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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