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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需缴纳几万元团购费 但钱款并未写入房款内 事发九江市柴桑区中辉国际楼盘 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2020-06-29 15:31 来源:


买房需缴纳几万元团购费 但钱款并未写入房款内
事发九江市柴桑区中辉国际楼盘 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连日来,本报接到多名九江市柴桑区市民反映情况,称2018年在该区中辉国际楼盘买房的时候,为了能享受所谓的打折优惠,缴纳了一笔3-5万不等的团购费,可是等拿到合同一看,发现这笔钱并没有写进房款内。6月28日,记者联系九江市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该局已正式介入调查此事,后续详情将及时对外公布。

投诉:购房交了团购费,却没进房款
    市民李先生介绍,2018年6月在中辉国际开盘的时候,置业顾问告诉他,如果交团购费,房款总价可以打折。于是,他缴纳了3万元的团购费,可是等到合同拿到手才发现,之前缴纳的3万元并没有算在房款里,与李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业主。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购买房子时缴纳了5万元的团购费,但是合同里并没有显示他交了这笔钱,合同显示的购房款是没有计算这笔5万元的团购费。“多花的钱去哪了,房子的总价明明不止这个数。”张先生怀疑开发商为了偷逃避税,团购费没有加在房价合同里。他给置业顾问拨打了电话询问,被告知:团购费不是另收的,是算在房子总价里面的,只是它不计入合同,这笔钱会另外给你开票,业主们还是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这么做首先购买者自己可以避一点税,公司也可以相对少交一点税。”

调查:明令禁止收取“团购费”
    记者从业主们出示的团购费票据来看,这笔钱以“咨询费”的名义被一家名叫九江市信达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收取了。记者了解到,针对类似这种收费,国家相关部门都早已下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此外,2018年,江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中也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不得采取通过“电商”、“服务商”、“科技公司”等第三方,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加价出售商品住房。
    那么,明令禁止之下中辉国际楼盘却敢公然违反,照收不误?6月28日,记者多次联系中辉国际方面,但未获得回应。

柴桑区市监局:已介入调查,详情待查明后公布
    6月28日,记者联系九江市柴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称该局主要负责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由于团购费用是由第三方公司收取,不在他们职权范围之内,“这个事情主要还是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我们是协助配合他们调查,具体情况需要去问他们。”该工作人员称。
    记者随后联系了柴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收到投诉后,已正式介入调查,目前已要求中辉国际开发商提供所有第三方公司信息,待该局调查清楚后再将详情及时对外公布。(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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