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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未签合同引纠纷买卖双方打起“官司”

2015-11-12 09:14 来源:浔阳晚报

定制家具未签合同引纠纷 买卖双方打起“消费官司”

相关部门调停解除双方“信任危机”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消费者担心搬运安装过程中商家不小心造成家具损伤,不愿意在验收前付全款;商家又怕家具安装后消费者“找茬”克扣货款,消费者不交全款就不送货安装。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里分局就接到了这样一起由于事先未签订《家具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消费官司”,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下,使一场“信任危机”得到化解。

  A

  货到后发现有瑕疵消费者找商家维权
 
  今年9月,家住庐山区匡庐苑小区的黄先生在庐山区某家居商城一商户定制了一套价值13280元的实木衣柜、4800元的实木餐桌及8500元的实木床,先支付了10000元定金,约定分两批送货、安装。黄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图省事,只是让商家写了一张订货单,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家具买卖合同》。
 
  10月10日,双方约定的第一批交货日期到了,黄先生也如期接到了商家叶女士电话,告知实木餐桌已到货并派工人送货安装,实木餐桌终于被送到家里。然而,黄先生发现餐桌的一处明显破损掉漆,而且餐桌的颜色、花纹和在展示厅看到的样品餐桌有出入,这让黄先生心里觉得很别扭并立即找商家理论。商家叶女士表示采取补救措施,而黄先生坚决要求换餐桌,商家表示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补救。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商家将4800元的餐桌以4200元成交。问题虽然暂时解决,但买卖双方都心存芥蒂。
 
  B

  “信任危机”凸显

  结算方式再引矛盾
 
  10月25日,黄先生定制的第二批家具也已到货。有了第一次送货的“前车之鉴”,商家叶女士要求黄先生将尾款付清才送货安装。对此,叶女士称,黄先生定制的衣柜和床金额较大,担心送货安装后消费者“找茬”克扣货款。与此同时,黄先生也担心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衣柜和床架损伤后商家不负责任,坚决要求货到后验收完毕再付款。双方“信任危机”凸显,谁也不肯让步。
 
  无奈之下双方拨打了工商投诉电话,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里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然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非常激动,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幸好现场有多名工作人员把双方拉开,现场调解宣告失败。
 
  此后,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里分局副局长邹忠伟转换了调解思路,通过劝导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向双方说明了不签订合同的危害性,同时打印了两份《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监督双方当事人补签合同,重新约定双方责任和义务。最终,双方经过近半个小时的协商,决定“各退一步”,消费者先验货,如质量没有问题就现场付全额的80%货款,剩余的20%尾款在衣柜和床送货安装后再结清。

  C

  定制家具须谨慎签订合同规避风险
 
  由于目前定制家具服务缺乏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处理消费纠纷也就少了“标尺”。特别是在接受定制家具服务订单前,经营者一般要求消费者全额预付款或按一定比例支付订金,如果双方事前没有对家具的尺寸、价格、材质等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约定,经营者又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一旦产生消费争议,消费者难以要回货款。消费者在定制前熟悉相关的质量标准要求,听从专业人士意见,最好找品牌商家,在追求个性的同时保证定制家具的品质。
 
  另外,应注意遵循以下原则:选择定制公司要多听多看多了解;合同内容包含图纸应注明家具的基材、颜色、尺寸等;家具做好后一定要亲自验货,确定各种材料使用无误,并保留一笔尾款在验货确保没问题之后再付。庐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邹忠伟表示:“购买家具时这种先付款后送货的付款方式只考虑了商家方面的利益,忽略了消费者的情绪。”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商家,当消费者看中商品决定为其买单时,千万不要把店里单方决定的付款方式强加于消费者,尽量双方进行共同协商,并且采取多次付款等方式,给消费者留有一定的空间。(浔阳晚报 记者高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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