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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付款没注明单价 油烟机退货金额难确定

2016-01-12 17:17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新买的油烟机用了不到一个月,出现玻璃挡板炸裂问题。”近日,住在老城区的耿女士找到工商所投诉说,出现问题后,她立即找到商家反映了情况,并提出退货的要求,但因购买时没有在票据上注明油烟机的价格,与商家发生了“三包”纠纷。

 
  耿女士说,20多天前,自己在一家电器商场先订购了一台优好牌油烟机,之后,她又订购一台灶具,经讨价还价,商家答应两种商品按合计2200元的价格售出。
 
  1月7日,耿女士做完午饭后,油烟机玻璃挡板突然炸裂,幸亏没伤着人。意外发生后,她要求商家按购买油烟机时的口头协议价1500元退货,可商家不同意,并且不承认油烟机当时是按1500元的单价售出。“我购买的抽油烟机在‘三包’期内,电器商行理应为油烟机玻璃挡板炸裂的问题承担退货责任。”耿女士表示。
 
  对此,销售人员表示,油烟机比灶具售价贵100元左右,如果投诉人执意要求店方按1500元的价格退货,他们不好向厂家交代,况且这样做店方的损失比较大。他们经研究,只能按1100元的价格为耿女士办理退货手续。
 
  由于没有将油烟机和灶具的价格分别在票据上注明,双方对赔偿的金额分歧较大。最终,耿女士与商家达成协议,商家向耿女士退1200元。目前耿女士已收到赔付钱款,她对该结果感到满意。(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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