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第一现场

九江:窃贼用4米长鱼竿多次“钓”到了财物

2014-07-21 16:12 来源:浔阳晚报
提醒:财物不要放在窗台附近,不给窃贼有机可乘
 
    7月17日15时许,庐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谢某利用简易改装的钓鱼竿在庐山区辖区民宅内先后三次实施盗窃,并在第三次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最终,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了解,这起案件已是近期庐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第9起盗窃案,本着“速审、速办、速结”的方针,庐山区人民法院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盗窃案加大审理力度,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鱼竿偷盗连连得手
 
    据谢某交代,2014年1月底,他在网吧结识了一名外号叫“贵州佬”的人。27岁的谢某常年无业,他与“贵州佬”迷恋游戏室,并很快将身上的钱挥霍一空。为了迅速“来钱”,两人干起了盗窃的非法勾当。
 
    他们的盗窃手法十分简单,买来一根4米左右的钓鱼竿,并拆除钓钩,用铁丝弯成简易钩子并用胶带固定在钓竿顶部。实施盗窃时,只要用手电筒的光线锁定“目标”,根据距离调解钓竿长度并勾取赃物。就是这样简单的盗窃手法,却屡次得手。
 
    2014年2月1日2时许,被告人谢某与同伙“贵州佬”窜至庐山区十里街道黄土岭村的一民宅,由谢某望风,“贵州佬”用事先准备的钓鱼竿勾取受害人胡先生家中财物,盗得毛呢大衣一件,内有钱包一个、现金700元。2014年3月2日晚,被告人谢某窜至庐山区莲花镇东城村的一民宅,用钓鱼竿勾取受害人冯先生家中财物,盗得背包一个,内有相关财物及现金人民币1300元。
 
    第三次伸出钓竿将自己“钓”进法网
 
    利用钓鱼竿偷盗的手法,谢某轻易获取非法所得。此后,2014年3月9日1时许,谢某再次来到冯先生家,看到家中无人,谢某准备对冯先生家实施“二度偷盗”。正当谢某准备用钓鱼竿勾取冯先生家中财物时,被外出回家的冯先生夫妇当场发现并控制。冯先生立即报警,及时赶来的民警将谢某抓获。
 
    7月17日下午,在庐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谢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处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据了解,这起案件已是近期庐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第9起盗窃案。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本着“速审、速办、速结”的方针,庐山区人民法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案加大审理力度,打击不法分子的气焰。
 
    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谢某交代,自己选取偷盗目标基本是“随机”而选,两次选择冯先生家进行偷盗,都是因为他在路过时偶然发现冯先生家中财物放在了视线可达之处,并在钓竿的可控距离之内。鉴于此,庐山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提醒:根据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的情况,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并加强防范,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高明磊)
 

相关阅读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 赣ICP备13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