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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馆业主多缴纳3%房屋契税

2014-03-07 10:26 来源:九江新媒体

阳光公馆业主多缴纳3%房屋契税

售楼人员称:交房后返还

   本报九江讯 记者黄声兰、戢海玲报道:买房办房本要交契税,但契税究竟应该交多少?近日,在阳光公馆买房的邓先生拨打本报热线投诉,称开发商要业主们交4% 契税,但缴纳契税的标准却与地税部门的税收要求不符,本应只收1%的税费,却收取了4%的税费。对此,阳光公馆的售楼人员表示,多收的钱会在交房后退还给业主。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采访。
 
多交3%房屋契税,业主很疑惑

    邓先生在阳光公馆给他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邓先生告诉记者,这是他以儿子的户名购买的第一套房子,他们购买的是一套89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5300元,而阳光公馆的开发商要求每户业主缴纳4%的房屋契税。“我的同事、朋友买房时一般都是收个1%—2%房屋契税。为什么阳光公馆要收4%的房屋契税啊?”邓先生疑惑的说。

    “先不说这种行为是否违规。即使他们说会原款退还,但是如果我把这些钱存在银行,也还会有利息。那在我们交房之前开发商多收的房屋契税是做什么用途呢?一想到这里就让人疑惑。”邓先生说。

售楼人员:统一收4%收取的契税

    带着邓先生的疑问,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跟随业主邓先生一起来到了阳光公馆的售楼大厅,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不确定每个购房业主是否是首套房,对于按揭购房的业主统一按4%收取的契税。退款日期则在交房后退还。“那么交房前这多收的了3%房屋契税的钱是怎么处理的呢?”邓先生询问道。面对邓先生的询问,该售楼人员只是一直重复说,会在交房后的180天内退还。

    眼见售楼人员有些含糊其辞,记者要求联系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了解情况。该售楼人员则称相关负责人不在。
 
多缴纳3%房屋契税不合理

    记者来到九江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所服务窗口进行咨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邓先生所购买的房子属于90平方米以下、价格在每平方米5300元的首套房,按规定,只须缴纳1%的房屋契税,对于阳光公馆要求多收3%房屋契税的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业主可向开发商要回其多收的部分。

    另外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购买价格在每平方米5400元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首套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按1.5%收取,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收取。如果是二套房或者非普通住宅则按3%缴纳;购买商铺、写字间等非住宅类产品,须按4%纳税。个人购买住房有4种情况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货币安置的,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法定继承的;夫妻离婚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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