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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7-07-03 11:58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6月30日,记者获悉,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我省已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在省级责任方面,省委组织部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
 
  根据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制定我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责任落实等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省性共性问题。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省委组织部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加强指导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会同省扶贫和移民办做好对省直定点帮扶单位及其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管理考核工作。省纪委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重点项目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跟踪审计,省财政厅会同扶贫部门做好涉农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市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投入
 
  市级责任方面,市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脱贫攻坚承担组织和实施责任,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省委和省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市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并督促指导县级抓好县乡两级扶贫工作队伍建设。在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充实和加强扶贫工作力量,确保市县乡三级有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编制、场所和经费。建立脱贫攻坚网格化信息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工作体系。市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脱贫攻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督促指导县级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投融资主体,落实金融扶贫和保险扶贫政策,确保脱贫攻坚任务需要。

  有脱贫任务的乡镇要充实扶贫工作力量
 
  县级责任方面,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村级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乡(镇)、村基层干部队伍。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乡(镇)党政正职相对稳定。
 
  乡(镇)责任方面,乡(镇)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具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做好脱贫攻坚政策承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等具体工作,扎实推行领导干部包片、干部包村工作。有脱贫任务的乡镇,在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充实扶贫工作力量,建好乡镇扶贫工作站;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建好扶贫工作室,完善乡村脱贫攻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村组规范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预防扶贫领域“微腐败”行为发生。
 
  实施细则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按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社会帮扶主体、个人予以表彰。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负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责任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追究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
 
  (全媒体记者金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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