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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法院: 丈夫酗酒闹事 妻子野蛮护夫触刑罚

2017-11-22 09:4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担心丈夫被抓走,竟然拿脚踹民警的脸。17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妨碍公务案,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罗某某,69年生于湖北黄梅县,现住德安县某小区。2017年8月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罗某某的丈夫徐某某酒后在德安某酒店闹事,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接警后由两名民警到达现场。当时,徐某某正在酒店大厅和工作人员争吵,并阻拦酒店一顾客离开,随后徐某某又走到酒店门口从被告人罗某某手中抢过其孙女抱在手上,罗某某跪在地上祈求徐某某不要抱孙女,以免醉酒摔跤。民警随即上前劝徐某某将小孩放下,遭其拒绝并用手推搡民警。徐某某在受到警告后谩骂不断并放下小孩继续用力推搡民警。民警遂将徐某某控制在地上,准备强制带离。此时,站在一旁的被告人罗某某因担心其丈夫被抓走,乘人不备冲上前朝正蹲在地上控制徐某某的民警甲脸部猛踢一脚,随后又朝民警乙大腿踢了一脚,后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罗某某及其丈夫一起带回公安机关。经鉴定,民警甲的伤情程度为轻微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能当庭认罪、真诚悔罪,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秦慧娟 简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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