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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法院 : 就医起争执 抗拒执法获刑

2017-11-22 09:51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因对就诊医生不满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人,民警前来制止反而变本加厉。11月21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妨碍公务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柯某,男,1981年10月生于德安县,某公司职工。
 
  被告人李某,男,1985年7月生于德安县,务工。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09年5月被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6年11月刑满释放。
 
  2017年7月30日凌晨,被告人柯某因妻子在德安县人民医院就诊,与医生杨某某发生争吵并要打人,电话通知被告人李某前来帮忙。杨某某打电话报警后,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见柯某情绪激动,并威胁杨某某,遂口头传唤柯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柯某拒不配合,并打掉民警甲的警帽、勒住衣领令其难以呼吸,后柯某被民警控制。被告人李某来到现场后,将民警甲推倒在地,柯某趁机站起,开始大声辱骂民警,并用脚踢了民警甲腹部。后增援民警到达,将被告人柯某、李某控制并传唤到德安县公安局蒲亭派出所。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李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柯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柯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秦慧娟 简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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