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法院利用送达时机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2013-07-30 13:52
来源:九江新媒体
1986年,原告曾某与三被告的亲生母亲江某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曾某对尚未成年的三被告尽了抚养教育义务。近年来,双方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一怒之下将三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每年支付赡养费7200元。 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为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不因诉讼而彻底破裂,法官决定联合村委会干部,利用到被告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的时机进行调解。 法官一方面对三被告进行法律教育,向他们说明了作为继子女有义务赡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赡养老人违法;另一方面与他们拉家常,聊起了继父曾经尽抚养义务时的付出,提出做人应有感恩之心。经过法官和村干部苦口婆心劝解,终于解开了原被告之间的心结,促成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原告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文 九江法院网 王袁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