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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有新规

2015-03-27 15:06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据了解,此次修正案主要对江西高速公路超速处罚标准进行了修改,近期,将对符合技术指标的运营高速公路先期实施小车120公里/小时、货车及大中型客车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调整。
 
    根据修改前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江西高速公路限速标准为小车10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在《修正案》中,小车高速限速提标至120公里/小时,处罚标准也有所改变,调整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所以在高速上行驶的司机朋友还应该按照原规定驾驶。”江西省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的工作人员说,在《修正案》正式实施之前,他们会通过媒体发布、在高速路收费站口通告等多种形式将改变的细则及路段等详细内容进行公告,届时才会真正按照新规来进行处罚。(九江晨报 记者 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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