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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为房子闪婚 因房事闪离

2013-07-25 10:0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为了拆迁时能多还房,小伙子匆忙之中找人牵线搭桥相亲,如期登记娶回新娘。谁料婚后新娘却发现新郎是个性无能者,新娘为此十分苦闷,并迷上麻将,输掉四万元钱。男方得知此事后,愤然起诉至法院,要求同女方离婚。7月15日,庐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的离婚纠纷。

    原告陈强(化名)、被告李芳(化名)于今1月经人介绍相识,初次见面之后,男方要求女方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理由是家里马上要整体拆迁,如果在拆迁协议签订之前领取结婚证,可以多分一套房子。女方同意了亲事,但要求在一套住房上写自己的名字。于是,双方相识不到一个月,就于1月15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按习俗给了被告4万元彩礼。

    新婚之夜,新娘发现新郎性功能有障碍,起初,她以为新郎是操办婚事累的,但一连几天晚上都是如此。新娘试着同新郎沟通,但新郎总是躲躲闪闪,怕与新娘谈论性事,后竟发展至不敢上床睡觉,每天晚上都玩电脑到下半夜,等新娘睡着了他才上床睡觉。女方为此十分苦闷,想外出找事做,男方却不同意。

    女方成天在家无所事事,又极度压抑,便迷上了麻将,甚至玩起了赌博“九点半”,不到半年就将家里四万元存款输得干干净净。男方得知后十分气愤,要求女方给他写下一张归还彩礼四万元和存款四万元共计八万元的欠条。后女方得知男方家已多分得一套房子,却并未写上自己的名字,也气愤不已,双方矛盾由此升级。

    男方遂于7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同女方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四万元和存款四万元。女方答辨认为,四万元彩礼属赠送,还有四万元钱是拆迁还房过渡费,属婚后共同财产,均不应归还,并要求男方赔偿其半年来无性爱婚姻生活的精神损失费五十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原告陈强放弃其他诉请,被告李芳也放弃自己的赔偿要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一段闪婚亦以闪离的方式结束。(徐贞 记者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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