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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贩养吸“父子兵” 结伴入狱同领刑

2013-07-26 09:12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本应该是幸福的一家三口,可是因为毒品的危害,先是夫妻离异,后是“子承父业”踏上吸毒之路,最后演变成父子联手贩卖毒品。7月17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柏宝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柏耀国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柏宝、柏耀国二人系父子关系,在柏耀国同其妻离异之后,柏宝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同时和父亲柏耀国也时常会有往来。早在2008年前,柏耀国就已经在吸食海洛因,后柏宝吸食冰毒,柏耀国也偶尔吸食。2012年年底的时候,柏宝被甘棠派出所抓获去戒毒所自戒,因为在戒毒所戒毒需要一定的开销,一共要3800元,柏耀国实在凑不到那么多钱,就从很久以前就认识了的刘某那里借了500元钱。

    没过多久,刘某找到柏耀国,问柏耀国能不能帮他找点冰毒,柏耀国说自己没有,但是刘某还是拜托柏耀国帮忙,并且让柏耀国去问问从戒毒所刚回来的柏宝有没有什么办法。后来柏耀国向柏宝提起这件事,柏宝答应了下来。2013年3月10日晚,柏宝通过其父亲柏耀国在其家中将约0.5克的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刘厚忠,收取毒资200元。同年3月13日,公安民警在柏宝、柏耀国家中将两被告人抓获,并当场从柏宝手中缴获冰毒1小包(净重0.3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柏宝、柏耀国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柏宝、被告人柏耀国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柏耀国相对被告人柏宝所起作用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本案被告人柏宝、被告人柏耀国均有吸食毒品的情节,属以贩养吸,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潘梦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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