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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天地无预售证收购房"订金"涉违规

2015-07-14 10:42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天地商铺无预售证收购房“订金”涉嫌违规

九江市房管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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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新媒体JJXMT.CN]6月29日,南昌市民罗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之前在九江新天地花了30万块买了3张可以打9.7折的蓝钻卡,预订了3间店铺,但是在付预订金时,九江新天地并没有取得预售证,涉嫌违规,想把之前交的30万预订金全额给她退回来,她已经好几次找九江新天地的负责人要说法和解决办法,但对方至今一直没有给她回复。
 
    顾客:原想先定下商铺  30万买3张蓝钻卡
 
    6月26日上午,南昌市民罗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1月份在九江新天地花了30万预定了3间店铺。“1月23日,他们通知我选店铺,我就在1月23日下午5点多,给他们账上打了25万,1月24日,我又补交了5万。但是1月24日,开始正式选店铺的时候,他们报的单价与原来的价位不同,我就很惊讶,经过我两个多月与他们的协商,我同意了他们给的价位。”罗女士说道,“在此之前我还花了9000元办了3张VIP卡,他们有办VIP卡,3000抵3万的认筹活动。之前因为商铺单价的原因一直在与销售人员在协商,所以在3月24日才与他们签订了预定协议,买了3张蓝钻卡,可以享受打9.7折的优惠,签订合同后还可以返租3年。”
 
    据了解,在罗女士签订了预订协议时,九江新天地楼盘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在向消费者开展3000抵3万的vip卡及购房9.7折优惠的蓝钻卡等优惠活动,借此吸纳客户办卡交购房定金,涉嫌违规。“我身边大概10来个人都是在这种情况下买的店铺,每个人最少买了2、3间店铺,金额达到了几百万。”罗女士介绍道。针对此情况,记者随即展开了调查。
 
    九江新天地:收的是“意向金”不是“订金”
 
    6月26日下午,记者和罗女士来到九江新天地销售中心。销售人员称,他们有预售许可证,商铺也已经正式销售了,市民只要交纳3000元优惠金就能成为楼盘的VIP客户,VIP客户将有权优先摇号选房,并得到一定的折扣优惠。记者在新天地售楼中心看到,九江新天地确实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在证上注明的发证日期是2015年5月29日,而罗女士买卡交钱的时间是1月份,签订预订协议是3月份。
 
    当记者问及国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时,九江新天地策划主管曹橙橙说道:“我们收的不是‘订金’是‘意向金’,我们这是认筹阶段,交的不是房款,是意向金,是业主认可我们的产品,他认可这个折扣,才会办卡。”罗女士反驳道:“你们收的就是‘订金’不是‘意向金’。”她还向记者展示了她收到的发票,发票上写的是订金。
 
    当记者又问及现在罗女士对房源不满意是否可以退款时,负责人曹橙橙员又说:“VIP卡是可以退的,10万一张的蓝钻卡收的是订金,开的收据是订金,所以订金是不可以退的。罗女士的蓝钻卡是她自愿情况下交的订金,不是我们以售卡的方式交的,我们只是转接了折扣而已。”
 
    房管局:将对此事介入调查
 
    针对无预售许可证就办理VIP会员卡和售后返租一事,记者来到九江市房管局采访。
 
    九江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购房定金,那是明显违规的。
 
    记者查询了解到,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九江新天地是否涉嫌违规,我们将介入调查,了解情况之后作出处理。”房管局该袁姓工作人员最后对记者说道。(文/图 江南都市报 见习记者周莉、陈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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