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焦点

老汉以子之名借款"干事业" 血本无归

2015-10-09 11:31 来源:九江晨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中国有句俗语“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见在国人心中,父子关系是最为坚固的亲情关系,故倘若父亲在外以儿子的名义言行,这在外人看来,信者甚多。那么,打着儿子的名义在外借款,最后还不上,欠债应该由父子中的谁来偿还呢?9月30日,彭泽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以子之名借款
 
  家住彭泽的刘海英(本案原告)与何大川(本案被告)年轻时系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如今两人都已年逾半百。虽然已将生意交给儿子何明(本案被告),何大川却不服老,还想再投资现在风头正劲的房地产业。虽然遭到一向行事稳健的儿子的反对,但何大川却义无反顾。
 
  何大川将自己手头的二十万投了进去,见没什么动静,想想还是投入资本太少,决定在外寻求援手,没想到连吃了几次闭门羹,都推脱称自己手头没资金流转,实在为难。越是这样,何大川越想重整旗鼓,再干出一番事业。这次他琢磨了一番,“既然以我这个老头子的名义没有用,那就用儿子何明的名义。”
 
  2013年8月20日,刘海英与何大川如往常一般闲叙。何大川说:“我儿子何明,早就想投资九江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无奈手头资金不够,手快有手慢无啊。”这么一说,刘海英也心动了,想到投资房地产行业前途光明,自己若是投资一二,想必将来收益不会差到哪里去,刘海英当场决定,借给何大川30万元。
 
  2013年8月21日,刘海英在邮政银行转账30万元到何明的卡上,何大川当场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刘海英人民币叁拾万元,打款账号为何明邮政银行账户,利息按每月2分计算,借期一年,今借人何大川。2013年8月21日。”刘海英虽想着是把钱借给何明,但何大川却说,“老子的儿子的有什么分别,只要有我的签名还怕我跑掉了吗?”刘海英也不再多想,两人就此分手。

  老友闹掰法庭见
 
  很快,一年过去了,何大川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原来,他将那借走的30万投入房地产后,房市马上进入了低迷期,血本无收。还款期限届满,何大川想着儿子应该能解燃眉之急,没想到儿子何明的生意也令人头痛。何大川别无他法,只能把还款时间再拖延一年,希望来年“丰收”。
 
  2015年如约而至,全国房地产形势依然严峻。何大川数着日子,胆战心惊地到了2015年9月1日,他不知该如何对刘海英交代。他再也瞒不住:“老刘啊,我骗了你,那30万是我自己拿去投资了,我儿子根本就不知道这事。”刘海英气急败坏,明确说明这钱当初说是何明投资他才借的,卡号也是何明的名字,“我不管,你和你儿子要承担共同赔偿的责任,限你在十日内还清!”
 
  法庭上,刘海英明确要求何明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官认为,双方并未在借条上言明借款的用途与被告何明有关,且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何明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被告何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2015年9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何大川承担该30万元的清偿责任。

  法理解析
 
  中国传统思想里的父子关系,并不能替代两者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不论父或子,均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在财产关系上并不存在从属性,各自负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刘海英与被告何大川达成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刘海英根据被告何大川的要求将30万元借款汇入被告何明的账号,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何大川应按约偿还借款。因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与何明有任何关系,故应当由父亲承担全部责任。(九江晨报 魏文 记者赵岑雨)

相关阅读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 赣ICP备13004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