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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把房子租出去之前 房东要排除房屋各种隐患

2013-08-23 10:46 来源:九江新媒体

楼上渗水,楼下墙壁泡烂变形

应向受损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在把房子租出去之前 房东要排除房屋各种隐患


    [九江新媒体]自家的房子,因为楼上渗水严重,导致客厅和卧室的墙壁泡烂、变形,找到楼上的房东郭先生协商,却遭到闭门羹,“不关我的事!”近日,气愤的李先生将郭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郭先生赔偿因为渗水带来的损失,以及修复已经泡烂、变形的墙壁,浔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是一位中学老师,家住在市区内一个年代已久的小区单元楼的3楼。郭先生则是一位医生,住在4楼。多年来,他们一直相处得不错。

    今年初,郭先生因为买了新房,就把这套老房子租给了一位亲戚王先生住。也就在他搬走后没多久,李先生家开始出现渗水情况,起先是卫生间的墙壁泡烂,随后渐渐蔓延到卧室、客厅,最后严重到头上时不时地会掉落一些渣片,李先生为此十分苦恼。

    此时,李先生才知道郭先生已经搬走了。于是,他就想找到承租人王先生商量此事,让他平时少用一点水。他发现,这个王先生是个来无影去无踪的人,白天不在家,晚上很晚才回来,基本找不到他。眼睁睁地看着自家墙壁烂得越来越厉害,李先生坐不住了,决定直接找郭先生协商。

    而当他拨通郭先生的电话,把情况告之以后,却吃了个闭门羹:“又不是我住在里面,用水什么的不关我的事,你去找住在里面的人。”甩下这句话,郭先生就挂掉了电话。之后,李先生又接连打了几次电话给他,他要么不接,要么就敷衍几句了事。总之,对老邻居家的房子渗水一事,他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无奈之下,李先生又找到社区居委会,希望他们出面调解,但无论是郭还是王,都不卖社区工作者的面子。这下可怎么办?李先生只有起诉至法院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亲自来到李先生家调查案情,他认为除了楼上用水过于频繁之外,房屋的老化也是造成渗水的重要原因之一。随后,法官将郭先生叫到法庭,告诉他:“虽然你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但你作为房东,对自己的房子应该承担监管责任,对李先生家的渗水情况,你不能不闻不问。”随后又把王先生叫到法庭,告诉他:“虽然你并非故意大量用水导致墙壁糜烂,但你的行为已客观上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失,你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郭、王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答应一次性赔偿2000元给李先生,并自费将李先生家渗水的墙壁进行加固、维修,直到不渗水为止。对这样的结果,李先生也感到很满意。一桩长达半年的相邻纠纷,也就此得到了解决。

法官寄语

    现在租房子是一件很普遍的事,很多房东认为只要把房子租出去就可以百事不问,发生任何事都应由承租人负责,其实这是错误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在把房子租给别人之前,应该对房子进行全面的检查,排除房子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否则,如发生诸如渗水之类对邻居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事,除非是承租人故意所为,房东都要承担主要责任。(文 九江晨报 宛冰、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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