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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户外广告牌摔伤致残 法官助其讨得赔偿金

2014-08-11 16:44 来源:永修法院网

     近日,永修法院白槎法庭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张某承揽被告某公司的户外广告牌业务,在施工当中不慎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赔付金额,因分歧较大而无果,原告遂起诉至法庭。

 
    原告李某于2012年10月14日在给被告某公司的户外广告牌焊接拉铁时不慎从6米多高的广告牌上摔下,身受重伤,先后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医院抢救治疗,共花去医药费336270.87元,经司法机构鉴定,原告双下肢截瘫,双足趾无法活动。原告李某评定为一级伤残并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该庭承办法官多次赶到事发地点取证拍照,收集相关证据。该庭承办法官找到被告某公司时,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解释:“是原告张某自己操作不当导致摔成重伤,原告张某负主要责任,与公司关系不大。”很明显被告某公司在撇清责任,不愿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先后找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但因赔付金额分歧较大,双方很难达成一致。该庭承办法官经过反复思考和斟酌之后,决定另寻新的突破点。一是以图片证据,承揽合同等为事实依据,在事实及强大的法律面前被告某公司答应承担责任,承担赔付相关费用;二是该庭承办法官与原告所在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取得联系,在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的关心下,原告申请了低保,在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内帮其报销相关一部分医疗费用。
 
    经过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同时与原、被告进行多沟通交流,做双方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原、被告同意和解。被告某公司同意赔付原告李某30万元,但要分期付款,原告张某同意。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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