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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闹纠纷 调解后好聚好散

2014-08-11 16:44 来源:永修县法院网

     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张某在签字时向法官表示:你们真是好法官,真的太感谢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舒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1年7月怀孕,2011年12月结婚,被告舒某陪同原告张某去医院检查时了解到原告张某曾经怀过孕,双方遂为此发生激烈矛盾,被告坚决不同意要这个孩子,原告张某表示同意,但之后为保孩子躲起来。两年之后由于原告无力抚养孩子,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且由被告抚养孩子。
 
    原告起诉后坚决要求被告承担两年期间的费用48000元,而被告拿出原告家打的欠条27000元,双方矛盾非常尖锐。为此,承办法官由情讲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情动人耐心细致的一方一方做工作,最后法官从孩子身上发现了契机。秉着一切从孩子角度考虑,最终双方调解离婚,被告同意抚养孩子,并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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