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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仁义在 法院调解退半金

2015-01-09 11:50 来源: 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系九江本地人,喜爱小狗,想为自己的爱狗寻个伴,通过 58同城网看到了被告卖小狗的相关信息,双方通过QQ聊天基本确定了购买小狗的数量、单价、定金等信息,原告到被告家中看了小狗后向被告支付了定金2000元,预订了两只小狗,后因原告认为被告的小狗需要原告自己办理芯片太麻烦想退定小狗,被告认为双方在QQ聊天时就已经明确定金不退,原告已付的2000元定金是不退的,原告认为被告应退还2000元定金,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来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定金2000元。该案的承办法官拿到卷宗后仔细的查阅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时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该案的承办法官决定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先行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的交流与沟通,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积极做当事人的协调工作,终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退原告一半定金并当庭给付。
 
    案件调解后,原告感激的说:“我是个小姑娘,社会经验不足,也不懂定金的意思,多谢你们法官了,帮我退回了一半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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