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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甲店老板娘与房东相争 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2015-12-08 12:06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美的认知的不断追求,美甲——也已成为女性张扬个性和彰显优雅、气质、美丽形象的主要方式之一。美甲行业也可谓欣欣向荣,遍地开花。彭泽就有一家尤为出名的美甲店,每日顾客盈门。但是这两个月,这家姗姗美甲店却即将被推土拆迁,还被“官司”缠上身了。美甲店打官司?这其中貌似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一起走进2015年12月4日彭泽法院的庭审现场,一探究竟。

 
  发掘商机姗姗美甲大获成功
 
  原来,这家美甲店的老板名叫周姗(本案原告),现年35岁。周珊本就是一名爱美女性,早在五年前,周珊就发现了美甲行业的商机,在彭泽开起了一家有模有样的美甲店。将爱美变成了自己的事业经营。事实证明,周珊的眼光与商机十分准确,周珊的美甲店虽然面积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里面的布置温馨简约,加上这么多年积累的口碑和人脉,即使现在有零零总总十几家美甲店竞争,但生意总也比不上姗姗美甲。周珊的姗姗美甲依然是拔得头筹,新老顾客不断。
 
  每当劳累的一天的周珊回到家中,除了辛苦,心头更多的是满足,她也总结了一下自己的店之所以这么成功的缘由,开得早很重要,但她知道,最让她受益的,还是租住铺面的地段。姗姗美甲店位于彭泽最繁华的商业街,人来人往,客流量很大,而美甲店的主要客户群也来自于那些经常逛街的女性。周珊也是打定了主意,只要不是大的商业中心搬迁的规模,在这个店面她将一直租赁经营下去。
 
  本着做几十年美甲生意的周珊,就在2014年年初,与房东续签了五年的租赁合同,同时将店面又重新装修了一遍。虽然投资不小,但想到能带来更多的收益,周珊觉得这钱也值了。
 
  装修不久遭遇拆迁“房东,咱们法院见”
 
  万万没想到,一个谁也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5年9月,政府将姗姗美甲所在的商业街划归为拆迁范畴。周珊之前也听到过风声,但坊间都流传是几年后才拆迁,谁也没料到,这拆迁已经迫在眉睫。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住宅户,可以换得新房子;愁的就是周珊这样的店家,这一拆迁,生意都不知该往哪做,一不小心前些年积累的客户群可能就都散了。还有装修的费用,也是白白打了水漂。
 
  这一时间,全商业街的店主都是哀鸿遍野,叫苦不迭。思来想去,周珊觉得不能坐以待毙,在推土机挖下自己的铺面之前,得马上找到房东要个说法。
 
  周珊的房东名赵大宝(本案被告),是个五十出头的老师傅。周珊只在交房租以及装修的时候见过房东,平时也没有过多接触。一进门,周珊也是开门见山不多废话,“赵叔,这马上就要拆迁了,我的店可怎么办啊?”赵大宝似乎早已料到周珊会来,不紧不慢的说,“还能怎么办,照国家政策办呗,政府想怎么弄,那还不得听政府的啊。”周珊是个急性子,直接问起拆迁补偿款有没有自己的份,赵大宝不乐意了,“那你找拆迁办去,他们说有钱自然会给你,我是没钱给!再说,我们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很清楚,拆迁是合同解除的条件之一,得搬还是搬!”周珊早料到赵大宝会拿合同约定来压自己,“这个我知道,搬走我自然会搬走,拆迁补偿款里我要的是我的装修补偿款。我签的是五年合同,装修也是按五年来,这才不到两年,我的装修费白白浪费,难道不应该给我装修补偿费吗?”
 
  此后的几个月,周珊频繁的找到房东赵大宝,协商拆迁装修补偿费事宜,都无果。二人谁都不依不饶,周珊气不过,撂下一句狠话,该我的还是我的,咱们法院见!
 
  各不相让法庭调查二人心服口服
 
  2015年11月,周珊一纸诉状来到法院,要求房东赵大宝支付自己拆迁装修补偿款2万余元。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周珊举出自己装修的清单,证明自己是按着五年规划进行的装修,这才使用不到两年,即使合同解除,装修费用也需补偿。被告赵大宝则拿出自己在拆迁办带来的拆迁款赔偿清单,力图证明上面所列的补偿项目,是指自家在店面周围早期进行的装修结构,不包含原告周珊所说的装修赔偿,并且原告周珊所列的清单是否属实尚存争议。主审法官认为,双方的证据均不够充分,在结束第一次庭审后,法官决定法院依职权去拆迁办调查了解情况。
 
  在对拆迁办的调查中,负责姗姗美甲所属区域拆迁的负责人指出,拆迁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了赵大宝,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赔偿事宜由他们自行协商;拆迁补偿单上的装修赔偿项目有,但并不十分具体,有一些是店面早年进行的改造装修,即被告所进行的装修,有一些则是去年原告进行的新装修。主审法官决定再开一次庭,对这份拆迁补偿单及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进行质证。
 
  在12月4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就原告周珊所列的装修项目,与双方进行了仔细核实,当庭确认了属于原告周珊的装修事项,被告赵大宝仔仔细细、前前后后盘算了多遍,终于颓然的低下了头,认可了周珊列出的装修赔偿项目,同意按法律规定折旧赔偿。此时,周珊悬在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反倒不那么急切了。她表示,毕竟合作这么多年,也不想因为一两万块钱把关系闹僵。主审法官也建议,双方对事实部分已无争议,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更为适宜。最终,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原告周珊同意被告赵大宝支付15000元的装修折旧费用。
 
  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周珊显然心情大好,她也有些不好意思,“赵叔,晚辈多有得罪了,听说您还有一套店面在新城区,要不咱们再合作合作?”这刚失了钱又来了一笔生意,赵大宝与周珊又开始进行新的合作……相信不久之后,珊珊美甲又要重振旗鼓、“再现江湖”……
 
  法官有话说:在市场经济社会,租赁合同关系是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方式之一。租赁方与承租方在建立租赁关系时,不仅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更要懂得,在发生纠纷矛盾时,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买卖不在仁义在”,互相给双方下一次合作的机会,发展共赢。(当事人系化名)(九江法院网 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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