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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男子1年内盗窃电动车33起 获刑3年6个月

2016-12-12 16:5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12月12日,记者从瑞昌市法院获悉,日前,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5年间,被告人吕某在瑞昌市盗窃电瓶车33起,其中23辆电瓶车经鉴定价值共计52043元,另外10辆未鉴定的电瓶车销赃获利10100元左右。被盗的电动车有13辆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已发还失主。被告人吕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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