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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恶意拖欠61名工人40余万工资 无良老板获刑数月

2016-12-12 16:58 来源:九江法院网

   [九江新媒体JJXMT.CN]近日,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2日,被告人杨某承接了江西核工业金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钢结构车间安装工程。2015年8月,杨某在未支付谭某某等61位工人7、8月份工资的情况下离开永修。同年8月24日,谭某某等61位工人到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投诉被告人杨某拖欠工资共计428751元。永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发现,至2015年8月12日,江西核工业金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被告人杨某工程款123.4万元。后于2015年8月27日向杨某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杨某拒绝调查。2015年9月11日,该局向杨某下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责令杨某七日内支付拖欠谭某某等61位工人的工资共计428751元,并将该决定书张贴于华林金建汽配园施工现场,但杨某一直未作出回应。同年9月21日,该局将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永修县公安局处理。2015年10月2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8日,杨某家属支付了拖欠谭某某等61位工人工资、吊机施工费、挖掘装载机费共计716461元整,取得了谭某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支付所拖欠工人工资,且认罪态度较好,取得了工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江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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