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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购买前曾维修 商家否认 市民难维权

2015-11-04 15:04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张女士去年12月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当时店家没有开发票,写了个收据。10月23日,由于手机出现故障,张女士将手机送到了维修点,却被告知该手机在去年11月就有维修记录。“我感觉被欺骗了,现在商家不承认这部手机当初是在他们这里买的。”对此,张女士很是无奈。

 
  新手机购买前曾维修过
 
  去年12月,张女士在四码头附近一家苹果专卖店购买了一部Iphone6手机。今年10月23日,由于手机出现故障,张女士便将手机送到维修点进行维修。
 
  让张女士非常惊讶的是,维修点给她开具了一张证明,上面写着这部手机在去年10月初就已经售出,并在当年11月有过维修记录,而且各项序列号无法对应,因此拒绝保修。如果按照这份证明所说,在去年10月已售出,就意味着这部手机过了一年保修期。“而我12月份才购买的手机,居然在11月份有过维修记录,商家还以原价卖给我,太让人生气了。”张女士说。

  店家不承认卖翻新机
 
  “当时没有开发票,只有店家的收据,上面记录着购买的时间、价格以及手机型号。在收据的下方还盖有商家的印章。但是我要求退货时,他们却赖账。”张女士女士表示,店家虽然承认曾卖给她手机,却不承认这部问题手机就是当时卖给她的那一部。
 
  “他们给我的说法是在收据上没有写手机的设备序列号,因为没有这个数据,就无法验证这部问题手机就是当时他们卖给我的那一部。”张女士告诉记者,“我当时就说商家自己也没办法证明我这部手机不是他们那边买的,又反问为什么买手机的那天他们不按规范写明设备序列号,他们却告诉我当时给忘了。”
 
  至截稿前,浔阳晚报记者试图联系该专卖店,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工商部门:谁主张谁举证
 
  为此,记者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咨询.“这家店不开具发票就已经是违规操作,同时没有相关法律条款有规定说一定要在收据上写明手机的设备序列号,卖家要求买家出具购买的相关证据,那么反过来他自己也无法证明手机不是购买时的那一部。一般来说,谁主张谁举证。”
 
  工作人员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店主怀疑手机不是从该专卖店买的,但却没有办法提出证据,也就相当于默认这部手机购自他们的专卖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进一步审核这家店的进货台账和账目明细。”(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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