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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外出又要留守 十年夫妻终转情淡

2016-11-04 09:2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秦慧娟、付珍珍报道:感情需要相守,迫于家庭和生计,妻子外出务工,丈夫留守照顾家庭。联络渐少,感情转淡,妻子数次要求离婚,劝解无用,德安县人民法院于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欢和被告常川离婚。

  2016年9月18日,刘欢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常川离婚,二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这已经是她第二次起诉离婚了。刘欢与常川是同村人,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次年结婚。婚后生二子,均在德安县某乡小学就读。夫妻感情一直不错,直至2012年年初,为增加家庭收入,原告刘欢外出务工,被告常川在女方家里照顾父母以及小孩。由于常年分居,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偶尔发生口角也无法及时化解。2015年春节,刘欢没有回家过春节,而是留在外地。2015年10月,刘欢向德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常川应诉后表示不同意离婚,自己会积极改善夫妻之间的关系。法院遂驳回了刘欢的诉请。
 
  经了解,上次驳回起诉后夫妻的感情并没有得到改善,常川反而离开了女方家里回到自己父母家。案件承办法官与常川联系,其拒绝进行沟通。考虑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一审法院遂准予原、被告离婚;二个孩子常年生活在外公外婆家,为保障未成年人稳定健康的生活条件,在原告自愿的情况下,均随原告刘欢生活,被告常川负担相应的抚养费。(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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